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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新管发〔2022〕2号
各组团管委会,新区各部门,各管理处:
《赣江新区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江新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8日
赣江新区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赣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新区直管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平台(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青年创业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经新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 资金来源为新区“双创”专项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鼓励建设运营各类双创平台。
鼓励龙头企业、知名双创机构在新区设立各类双创平台。对在新区科技部门备案并达到新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的,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双创平台因租用场地而产生的租金,给予连续24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补贴单价不超过1元/平米/天,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五条 支持重大双创示范平台建设和发展。
重大双创示范平台的评定标准包括: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中医药、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和较强的专业性;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区域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免费向创客群体开放;在孵创业企业或团队30个以上;公共设施齐全,有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小于60%;定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每月活动不少于2次。
在享受第四条租金补贴的基础上,对重大双创示范平台的运营主体给予以下补贴:
1.建设资金补贴。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补贴100万元,每个平台限补贴一个运营主体。
2.运营费用补贴。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网络、物业及公共服务等运营费用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在政策期内,平台及入驻企业若将场地转作他用(包括转租、另作他用、退租、转借等情形),则需全额退回所得补贴资金。
第六条 双创平台孵化培育补贴。
1.鼓励双创平台积极引进、培育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每成功孵化一家分别奖励平台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双创平台培育的企业获得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按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股权投资额,总额达到100万以上、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孵化平台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补从高不重复享受。
3.双创平台为入驻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年度贷款总额的1%给予平台奖励,每个平台当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双创平台设立孵化基金。由双创平台设立,专项投资于平台内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孵化基金,经认定,新区平台公司可按不超过25%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孵化基金出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鼓励双创平台举办各类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对由双创平台举办,且新区双创主管部门同意冠名的创业沙龙、创业培训、创业讲堂等活动,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1万元补贴,每家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对活动级别高宣传效果好的大型活动“一事一议”。
6.鼓励双创平台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双创平台引入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或购买区内知识产权平台服务,平台在孵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总数满10件的,对所在孵化平台奖励3万元;超过10件部分,每增5件递增奖励1万元,每年每家孵化平台最高奖励10万元。
7.鼓励双创平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用于在孵企业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的双创平台,经新区双创主管部门认定,可按实际平台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 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团队
第七条 本章所指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是入驻双创平台的毕业5年以内大学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及其他“科创类企业”(科创类企业的认定,参照《赣江新区管委会2021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条件)。
第八条 鼓励大学生创业。对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在新区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
第九条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或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人才在新区创办企业,对经专家评估认定其项目成熟、市场前景好、且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创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对参加国家、省、市(新区)科技、发改、工信、人社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入围市(新区)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的项目(团队)来新区落户,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补从高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创新创业项目初次聘用大学生达到5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后每新增1名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成果突出奖励。对创新创业项目首次年度经营收入达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税收奖励。对创新创业项目前3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新区留成部分,在下一年度按50%奖励给纳税人。
第十四条 出行补贴。对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其正式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含3个月)员工出行补贴,每月补贴交通费500元,每家企业申请人员不超过5人,期限为2年。
第四章 支持开展融通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引进中介服务机构。新区引进、设立、注册并入驻的创新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合作、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事务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外包、法律事务代理、商事事务代理、检测认证服务、项目申报包装、财务管理外包、科研仪器共享、互联网应用等中介服务机构,且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归新区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50%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项目攻关。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等,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新技术并实施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七条 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创新创业。对于新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培育或招引入驻的配套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含)以上、1000万(含)以上、2000万(含)以上,分别给予入驻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统筹区可参照执行,奖补资金按财政受益原则负担。直管区涉及租金、装修奖励,由属地全额负担;涉及税收贡献奖励按照受益原则进行负担;其他补助资金按照新区与属地1:1负担。严禁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上述行为经查实的,由主管部门收回奖补资金,并将申报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新区有关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相关奖补政策延续期超过本措施有效期的,按本措施执行至延续期结束。已享受新区相关同类政策支持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每年集中申报兑现一次,由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
(摘自:赣江新区官方网站2022-03-29)
附件: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赣江新区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赣江新区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